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本月公佈了修正版《資本市場產品與相關服務廣告指南》(下稱「《指南》」),並計劃於今年11月1日生效。
據SC稱,修正版的指南針對馬來西亞與其他地區的廣告和推廣趨勢更新了特定要求,尤其是日益突出的社交媒體平台和金融網紅。此舉旨在保障與資本市場產品和服務相關的廣告活動的可靠性。
委員會表示此次修正參考了澳洲、英國和新加坡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條例,也考慮了相關利益者的意見。
修正後的《指南》認為,沒有受廣告商僱用卻自行為資本市場產品和服務開展廣告活動的金融網紅將被視為廣告商,需遵守《指南》規定。此外,SC禁止未經委員會授權的人員在馬來西亞進行金融推廣活動。
同時,SC認為廣告商有責任保證其廣告代理商的廣告行為負責《指南》要求並對之負責。
由於越來越多的金融推廣活動都在社群媒體平台進行,《指南》也加強了社群媒體的使用要求。
“《指南》是SC不斷努力的一部分,目的是在社交媒體等新的廣告管道上推廣可靠的廣告,最終保護投資者。”
為給廣告商提供充足的時間以熟悉新規並做好必要準備,新修訂的《指南》將於今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