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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

所屬洲

外匯監管, 外匯監管, 外匯監管組織和機構

DFSA

2003
外匯監管
政府
不適用

迪拜是迪拜酋長國的首都,已成為中東地區的全球城市和商業中心。 2004年,一個經濟特區建立於被稱為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的城市。隨後,該特區的金融監管機構--迪拜金融服務局(DFSA)應運而生。 值得注意的是,DFSA的管轄範圍僅涵蓋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的領土,提供國際標準的監管環境。 DFSA的監管職責包括資產管理、銀行和信貸服務、證券、集體投資基金、託管和信託服務、商品期貨交易、伊斯蘭金融、保險、國際股票交易所和國際商品衍生品交易所。除了監管金融和輔助服務外,DFSA還負責監督和執行適用於DIFC的反洗錢(AML)和反恐融資(CTF)要求。 迪拜只允許DFSA的外匯交易商在整個阿聯酋範圍開展金融活動。但迪拜確實為投資者提供了在 DIFC 開展業務的機會,以便向全球受眾提供服務。因此,交易商可以在不受 DFSA 監管的情況下在迪拜設立經紀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不受任何監管法律或監督的保護,這些法律或監督通常是由DFSA監管的交易商提供的。因此,一些投資者在迪拜的交易商那裡遇到問題,成為眾多欺詐和金融詐騙的受害者。應該提到是,這個問題只存在於不受監管交易商中,因為所有受DFSA監管的外匯交易商都不會因為DFSA和當局的監管反對而沉迷於任何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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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uan FSA

1995
外匯監管
政府
不適用

納閩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是馬來西亞政府於 1990 年創建的一個經濟特區。它位於婆羅洲沿海的納閩島上。如此優越的地理位置為該中心提供了挖掘亞洲投資機會的獨特位置。它與許多較大的亞洲城市共享一個時區,位於印度和中國之間,並與其他幾個金融中心相鄰。馬來西亞政府已將其指定為金融中心和自由貿易區。 除了其優越的地理位置,交易商選擇在島上而不是馬來西亞大陸設立公司還有許多其他原因。開辦企業的成本遠低於大陸,投資者的稅收結構也較低。它靠近許多其他新興大國也是該地點非常有吸引力的一個理由。然而,它也的確面臨來自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競爭。 納閩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監管機構由 LFSA(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負責。所有 IBFC 交易商和金融服務提供商都必須獲得許可,並受 LFSA 監管。您不必擔心,因為該機構實施的標準符合公認的全球法規,包括最低資本要求和運營合規性。 1996年,《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法案》通過,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也隨之成立。它的任務是發展和管理IBFC。其目標如下。 1.促進和發展納閩島成為國際金融服務和商業中心。 2.在商業和金融服務的管理及其係統化發展方面,制定符合國家理想的目標、優先事項和程序。 3.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服務的中央監管者、監督者和執行者。 4.納閩金融服務局負責監管和許可所有LFSA中的公司實體,並確保它們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