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下載App
查交易商、投訴,更加方便快捷
所屬洲
國家/地區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 (FCA) 是世界上最著名的監管外匯交易商和其他金融實體的監管機構之一。 由於監管機構嚴格的監管法律、對客戶資金的保護和公司破產補償規則等,外匯交易者更願意在受 FCA 監管的外匯交易商中開設交易賬戶。 英國脫歐生效後,FCA 牌照僅適用於英國交易者,不適用於歐盟客戶。外匯公司要想接觸歐盟客戶,必須獲得歐盟牌照。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 (FINMA) 是歐洲最受尊敬的監管機構,它成功地加強了世界各地富裕的外匯交易商和投資者之間的大量信任。 瑞士政府授予FINMA獨家權力,作為不同類型的金融公司的監管者,這些公司包括證券交易所、股票經紀人、外匯經紀人、銀行、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商、基金經理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金融市場交易實體。 FINMA 的監管框架是這樣設計的,只有成熟的主流外匯交易商才能在 FINMA 許可下提供交易服務。因此,法律要求 FINMA 的外匯交易商註冊為銀行,這也就需要更高的營運資金,並對其在市場上的運作方式有更多的限制。受 FINMA 監管的交易商也應遵循交易服務的最佳行為,不應當存在任何操縱或欺詐行為。
美國的監管框架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嚴格的監管框架之一。美國居民和公民只被允許在受 CTFC 和 NFA 監管的外匯交易商中進行交易。不具備相關 NFA 和 CTFC 監管牌照的公司和個人不得招攬美國公民為其公司客戶。這就是為什麼許多網站(包括本網站)向美國訪問者發出警告,提醒他們網站內容並不針對美國居民。 美國國家期貨協會(NFA)是美國衍生品行業的全行業自我監管組織,提供創新和有效的監管方案。 NFA還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合作。 NFA每天都在努力維護衍生品市場的完整性,保護投資者並確保其成員履行相關監管責任。
外匯交易在日本長期以來一直很受歡迎,但由於監管嚴格,外國交易商幾乎無法進入其本國市場。此外,槓桿限制也明顯比其他一些主要地區更嚴格。 金融服務局(FSA)成立於2000年,是日本政府機構和綜合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監督銀行、證券和交易所以及保險部門,以確保日本金融體系的穩定。 FSA還負責監管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以及註冊會計師和審計監督委員會。 FSA網站中提供有關各種法律法規、措施、受監管機構和專題內容的信息。此外,該網站還提供與金融行業相關的年度報告、公告和常見問題解答。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成立於1998年7月,根據《2001年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目前被定義為監督澳大利亞公司、市場和金融服務的國家企業監管機構。 ASIC 的職責是監管公司和金融服務,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抵押貸款和金融交易商,並執行保護澳大利亞消費者、投資者和債權人的法律,以創建一個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場。 為了能夠在澳大利亞經營或向澳大利亞人提供金融服務,交易商必須持有有效的澳大利亞金融服務(AFS)執照。眾多領先的外匯交易商選擇ASIC作為其監管機構的最重要原因是,它致力於保護他們的利益。此外,交易商還希望利用利潤豐厚的澳大利亞市場。 ASIC 已成為全球最有能力的交易商監管標準之一。它有相當嚴格的要求,包括風險限制、獎金禁令和消費者啟蒙。 然而,最近 ASIC 因其在保護消費者免受大型金融機構侵害方面的不作為和效率低下而受到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者和政府官員的批評。
香港是一個成熟的國際金融市場,許多居民都將外匯交易作為一種投資方式。 香港受監管的外匯交易商都受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的監管,該委員會本是在1989年為應對1987年的股票市場崩盤而成立。 證監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香港的證券和期貨市場。它的資金來自許可費和交易稅。 其主要職責包括監督上述市場,促進健康的交易環境,保護客戶以及展示香港作為中國的金融市場中心之一的吸引力。
金融市場管理局(FMA)是新西蘭政府機構,負責執行適用於金融服務和證券市場的證券、財務報告和公司法。同時還監管證券交易所、財務顧問和交易商、審計師、受託人和發行人--包括KiwiSaver和養老金計劃的發行人。 新西蘭是一個擁有強大經濟和法律法規的國家。在新西蘭開設外匯交易公司需要大量資金和明確的合法性。在這個用戶均遵守英國法系的國家,所有經營的外匯交易商必須在金融市場管理局(FMA)監管機構進行註冊。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是監管新加坡金融業的監管機構,其中包括受 MAS 監管的交易商。 MAS 是一個備受推崇的監管機構,在過去幾十年見證了其金融業的強勁增長之後,它為將新加坡變成了亞洲最負盛名的外匯交易司法管轄區之一做出了貢獻。 但是,MAS 還具有許多其他職能,包括充當該國的中央銀行。其他職責包括管理與保險、銀行、證券、貨幣、貨幣發行以及製定一般金融部門有關法規
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 (CONSOB; Italian Compan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負責監管意大利證券市場的政府機構。 CONSOB成立於1974年。意大利是歐盟成員國,CONSOB的金融法規和運營符合歐洲MiFID金融協調法的規定。
德國的稅收結構較高,進入門檻相對較高。該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是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德國是歐洲最大的經濟體,也是歐洲金融市場的基石,這意味著那些想招攬德國客戶的交易商最好嘗試取得BaFin的營業牌照。 BaFin與受其監管的交易商和金融公司合作,以確保他們獲得最佳的商業環境,以便在行業內持續取得成功。 BaFin致力於為公司以及個人投資者謀福利,從而為這兩種市場上的不同力量創造和諧關係。 BaFin也並非沒有爭議,因為該組織在成立之初被認為隱瞞了大規模的財務欺詐行為並且沒有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但是,截至目前,BaFin 已經整頓了其運作程序,被認為是零售外匯交易行業中最好的監管機構之一。
愛爾蘭中央銀行(愛爾蘭語:Banc Ceannais na hÉireann)是愛爾蘭的中央銀行,因此也是歐洲中央銀行系統(ESCB)的一部分。它是該國的金融服務監管機構,負責監管大多數類別的金融公司,包括外匯交易商。 CBI對外匯交易商有嚴格的規定。按照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的指導方針,符合其負餘額保護和槓桿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愛爾蘭的許多外匯交易商並沒有取得CBI的許可,而是持有其他歐盟監管機構的許可證。
愛沙尼亞的監管機構由Finantsinspektsioon負責,也稱為愛沙尼亞金融監督局(EFSA)。 EFSA成立於2001年,是負責監管愛沙尼亞金融市場的金融監管機構。它負責監管銀行、保險和證券市場,旨在為金融部門創造穩定的環境,並保護消費者、客戶和投資者。 EFSA的資金來自金融監督主體支付的監管費和程序費。自2014年以來,它是歐洲單一監督機制的一部分。
由於加拿大嚴格的監管制度和極少的外匯交易商,加拿大並不是非居民外匯交易者的熱門場所。 加拿大的外匯交易商由加拿大投資行業監管組織(IIROC)的監管。值得注意的是,IIROC是一個非盈利的國家自律監管組織,由加拿大投資交易商協會(IDA)和市場監管服務公司(RS)於2008年6月1日合併成立。 IIROC的職責是監督所有投資交易商和加拿大債務以及股票市場上的交易活動。 該組織製定監管和投資行業標準,並因為舉行執法聽證會而擁有準司法權,同時有權暫停、罰款和開除其成員和註冊代表,例如顧問。然而,它經常被投資者維護人群批評沒有效力。
塞浦路斯證券和交易委員會,簡稱為CySEC,是塞浦路斯的金融監管監督機構。CySEC早在2001年就進入了外匯領域。 塞浦路斯於2004年加入歐盟,作為歐盟成員國,CySEC的金融法規和業務必須符合歐洲MiFID金融協調法的要求。 由於其有利的財政和稅收結構,塞浦路斯是歐洲最具吸引力的可設立外匯公司的地區之一。受到CySEC監管的交易商在外匯市場上也引起交易者們不同的反應,就零售交易者而言,你要么喜歡他們,要么討厭他們。 該國見證了外匯交易商數量的指數級增長,同時也很快成為詐騙和金融不當行為的溫床,最終降低了該國處理交易商違規行為的效率。 CySEC也因沒有處罰或僅給出簡單警告就放過公司而臭名昭著,即使是針對較大的金融犯罪。因為該國並不想丟失投資者,使其關閉公司並將其業務轉移到其他地方。缺乏嚴格的監管制度確實影響了 CySEC 宣傳其作為可信監管機構的潛力。
保加利亞金融監督委員會(FSC)於2003年3月1日根據《金融監督委員會法》成立。它是一個獨立於行政當局的機構,向保加利亞共和國國民議會報告其活動。 FSC是一個專門的政府機構,負責監管和控制金融系統的不同部分 - 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健康保險市場、養老保險市場。 FSC負責監管差價合約。保加利亞是一個歐盟成員國,FSC的金融法規和運營符合歐洲MiFID金融協調法的規定。 該機構的主要任務是通過法律、行政和信息手段協助維護非銀行金融部門的穩定性和透明度,並確保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消費者的保護
荷蘭金融市場管理局(AFM)自2002年3月1日起負責監管金融市場的運作。這意味著,AFM監督著整個金融市場部門的行為:儲蓄、投資、保險、貸款、養老金、資本市場、資產管理、會計和財務報告。 AFM採取了與 ESMA 產品干預措施類似的國家措施:AFM將禁止二元期權並限制向零售客戶投資者營銷、分銷或銷售差價合約。這些措施適用於設在荷蘭的投資公司,以及來自其他歐盟成員國通過分支機構或通過歐洲通行證制度在荷蘭開展活動的投資公司。 AFM致力於促進公平和透明的金融市場。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行為監管機構,它為荷蘭的可持續金融體系和繁榮做出了貢獻。
國家證券市場委員會(西班牙語:Comisión Nacional del Mercado de Valores)(通常縮寫為CNMV)是西班牙政府機構,負責西班牙證券市場的金融監管。它是一個獨立的機構,隸屬於經濟部。 CNMV負責對西班牙金融服務業的資本市場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該網站包含相關市場、上市公司和投資公司的信息。該資源以西班牙語呈現,提供有限的英語翻譯。 西班牙是歐盟成員國,CNMV的金融法規和業務符合歐洲MiFID金融協調法的規定。
迪拜是迪拜酋長國的首都,已成為中東地區的全球城市和商業中心。 2004年,一個經濟特區建立於被稱為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的城市。隨後,該特區的金融監管機構--迪拜金融服務局(DFSA)應運而生。 值得注意的是,DFSA的管轄範圍僅涵蓋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的領土,提供國際標準的監管環境。 DFSA的監管職責包括資產管理、銀行和信貸服務、證券、集體投資基金、託管和信託服務、商品期貨交易、伊斯蘭金融、保險、國際股票交易所和國際商品衍生品交易所。除了監管金融和輔助服務外,DFSA還負責監督和執行適用於DIFC的反洗錢(AML)和反恐融資(CTF)要求。 迪拜只允許DFSA的外匯交易商在整個阿聯酋範圍開展金融活動。但迪拜確實為投資者提供了在 DIFC 開展業務的機會,以便向全球受眾提供服務。因此,交易商可以在不受 DFSA 監管的情況下在迪拜設立經紀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不受任何監管法律或監督的保護,這些法律或監督通常是由DFSA監管的交易商提供的。因此,一些投資者在迪拜的交易商那裡遇到問題,成為眾多欺詐和金融詐騙的受害者。應該提到是,這個問題只存在於不受監管交易商中,因為所有受DFSA監管的外匯交易商都不會因為DFSA和當局的監管反對而沉迷於任何騙局。
金融管理局(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AMF)和審慎管理局(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ACPR)是法國的主要金融監管機構。作為股票市場的監管機構,AMF負責監管金融市場和投資公司。 ACPR是中央銀行 (法蘭西銀行)下屬的獨立行政機構,負責監督銀行和保險業。 法國是歐盟成員國,法國的金融法規和運營符合歐洲MiFID金融協調法的規定。
馬耳他是企業拓展業務的理想目的地,被認為是歐洲有前途的金融中心。 馬耳他金融服務局(MFSA)是一個自治的金融監管機構,自2002年起監督馬耳他的金融業。它以完善的基礎設施和框架,以及其金融市場的成熟而聞名。 MFSA監督所有獲得許可的外匯經紀公司、信貸機構、保險和養老金公司、財務顧問、銀行、證券交易所以及所有在整個馬耳他市場發揮作用的相關公司的金融行為。 投資者保護是 MFSA 的首要關注點,該機構設立了多個部門來幫助消費者投訴任何金融濫用或交易商詐騙案件。
波蘭金融監管局(PFSA)是波蘭的金融監管機構。 PFSA 於 2006 年 9 月 19 日根據 2006 年 7 月 21 日的《金融市場監管法》成立。 PFSA 負責監管銀行、資本、保險和養老金等部門、以及支付機構和支付服務辦公室、電子貨幣機構和信用社。同時還監管著投資公司向客戶提供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的交易服務。 金融市場監管的目的是確保其正常運行、穩定、安全和透明,激發對金融市場的信心,並確保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得到保護。
拉脫維亞共和國金融和資本市場委員會(FKTK)於2001年開始運作。FKTK是一個自治的公共機構,負責監督拉脫維亞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金融工具市場的參與者,以及私人養老基金、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 FKTK監督貨幣兌換(FOREX)服務,這些服務並非出於商業目的,且具有以下特點--要求在交易前支付初始保證金,預期交易結算為淨現金結算,投資者的財務結果取決於貨幣匯率的波動。 FKTK還負責確保提高金融和資本市場的穩定性、競爭力和發展,並保護投資者、存款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 它的任務是通過規範和監督金融和資本市場的運作,保護投資者、存款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維持金融知識、金融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和穩定,來保護公眾利益。
丹麥金融管理局,也稱為Finanstilsynet,是監管和許可丹麥金融實體的監管機構。 該管理局是在1988年由保險監督局和銀行及儲蓄銀行監督局合併後成立。 1990年,它從抵押信貸機構監管機構手中接過更多職責。 丹麥金融管理局負責丹麥大部分金融系統的順利運作,其中包括銀行、證券市場、貨幣交易商、支付系統、證券交易所、保險、養老金、基金管理、投資公司、審計人員以及所有與該國金融系統打交道的金融市場參與者。提供多種場外交易產品的外匯交易商、差價合約交易商和企業都受丹麥 FSA 的直接監管。
奧地利金融市場管理局(FMA)成立於2002年,是一個綜合監管機構,將所有重要供應商和職能部門的監管集中在一個屋簷下。它賦予了 一站式服務 的權力,使當局執行的所有程序都可以在同一機構處理。 FMA負責管理和監督奧地利的金融服務業。此外,它還監測和控制個別金融機構和參與者(微觀監管)。 該監管機構在許多國際委員會,尤其是歐洲委員會中製定共同的監管標準,並以此代表奧地利作為金融市場的利益。
Finanstilsynet(FSA)是一個獨立的政府機構,負責監督和管理挪威的金融服務業。 Finanstilsynet負責監管銀行、金融公司、抵押貸款公司、保險公司、養老基金、投資公司、券基金管理和證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和授權市場、結算中心和證券登記處、房地產代理機構、債務催收機構、外聘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
南非,乃至整個非洲,都對外彙和在線交易展現出了極大的興趣。因此,當地監管機構與時俱進是非常重要的。 金融服務行為監管局(FSCA)在2018年取代金融服務委員會(FSB)成為外匯/差價合約交易商的主要監管機構,作為監管機構,該機構正在更多地參與其中。 由於更安全、更透明和信譽良好的交易環境,該機構能夠保護投資者免受詐騙和欺詐造成的損失。 雖然FSCA與其他成熟的歐洲監管機構相比限制較少,但它在治理方面廣受好評,當需要與南非的外匯交易商合作時,該機構能提供給你強大的監管框架。
立陶宛銀行(LBE)是立陶宛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於1922年開始運作。 LBE監管超過650個金融市場參與者,其中包括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支付機構、管理公司、消費信貸提供者、發行人等。 立陶宛是歐盟成員國,法國的金融法規和運營符合歐洲MiFID金融協調法的規定
阿布扎比全球市場(ADGM)是一個金融自由區,擁有自己的民法和商法,且均基於英國法系。 ADGM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在世界一流的法律體系和監管制度下為當地、部分區域和國際商業界提供服務。 FSRA是ADGM的一個獨立機構。 ADGM的金融服務監管局成立旨在通過監測任何潛在的風險和不良影響,來創造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並維護整個國際金融中心的完整性。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中央銀行(CBUAE)是阿聯酋的監管機構,旨在通過有效的監管支持經濟增長,促進金融和貨幣穩定,提高金融系統的效率和復原力,並保護消費者,為阿聯酋及其人民造福。 外匯交易商和其他金融公司在向其投資者提供服務時,必須遵循伊斯蘭教法。但交易者選擇阿聯酋特定的交易商並沒有明顯的優勢,除非他們正在尋找符合伊斯蘭教法的交易賬戶。
以色列證券管理局(ISA)是根據《1968年證券法》成立的,該法將其職能定義為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 ISA審查公司實體提交的報告,包括:即時報告、季度和年度財務報表;公司和其控股股東之間的交易報告;非公開發行證券的報告;購買報價規格;共同基金的當前報告。 ISA向交易平台、投資組合經理、投資顧問和投資營銷人員發放許可證,並規範和監管其運作。 ISA還監管證券交易所的正確、公平運作
納閩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是馬來西亞政府於 1990 年創建的一個經濟特區。它位於婆羅洲沿海的納閩島上。如此優越的地理位置為該中心提供了挖掘亞洲投資機會的獨特位置。它與許多較大的亞洲城市共享一個時區,位於印度和中國之間,並與其他幾個金融中心相鄰。馬來西亞政府已將其指定為金融中心和自由貿易區。 除了其優越的地理位置,交易商選擇在島上而不是馬來西亞大陸設立公司還有許多其他原因。開辦企業的成本遠低於大陸,投資者的稅收結構也較低。它靠近許多其他新興大國也是該地點非常有吸引力的一個理由。然而,它也的確面臨來自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競爭。 納閩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監管機構由 LFSA(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負責。所有 IBFC 交易商和金融服務提供商都必須獲得許可,並受 LFSA 監管。您不必擔心,因為該機構實施的標準符合公認的全球法規,包括最低資本要求和運營合規性。 1996年,《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法案》通過,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也隨之成立。它的任務是發展和管理IBFC。其目標如下。 1.促進和發展納閩島成為國際金融服務和商業中心。 2.在商業和金融服務的管理及其係統化發展方面,制定符合國家理想的目標、優先事項和程序。 3.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服務的中央監管者、監督者和執行者。 4.納閩金融服務局負責監管和許可所有LFSA中的公司實體,並確保它們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開展業務。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是開曼群島的主要金融服務監管機構。 CIMA負責管理和監管開曼群島的貨幣,金融服務,為海外監管機構提供協助,並就金融服務監管事宜向開曼群島政府提供建議。 開曼群島以其相對自由的法律和對投資者友好的法規而聞名,使其成為世界上最著名的避稅天堂之一。它提供大量的稅收優惠,強大的隱私法和寬鬆的監管結構。因此,開曼群島的大多數外匯交易商都享受免稅制度和寬鬆的監管準則也就不足為奇了。其好處是,與受到更嚴格司法管轄區監管的其他交易商相比,它們可以提供更靈活的交易條件。 因此,從在線外匯/差價合約行業的角度來看,CIMA並不被視為能與FCA或澳大利亞ASIC處於同一 權重級別 的監管機構,其監管服務僅被數十家交易商所採用。
巴哈馬證券委員會(SCB)於1995年根據《證券委員會法》(現已廢除)成立,負責管理和監管巴哈馬的金融服務業。 其使命是有效監管和規範共同基金、證券和資本市場的活動,保護投資者,加強公眾和機構對這些市場完整性的信任。 渣打銀行利用市場監督、監管、執行證券法和其投資者教育計劃來保護投資者,維護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市場,並降低系統性風險。 據悉,SCB為監管提供外彙和差價合約交易服務的金融服務公司出台了新規定。
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成立於 2001 年,是非銀行金融服務部門和全球業務的綜合監管機構。 FSC Mauritius 對許多外匯交易商具有吸引力,因為與其他歐洲外匯許可證相比,該機構的許可證更具競爭力。 FSC Mauritius 允許交易商提供更高的槓桿,使存款金額較少的客戶受益。 請記住,FSC許可證並不確保隔離賬戶,因此客戶的資金安全並沒有得到高度保障。與 FSC 毛里求斯監管的外匯交易商打交道時,外匯交易者必須盡職調查。
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是位於伯利茲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於1999年,負責監管市場參與者、交易所以及製定和執行金融法規。 多年來,伯利茲建立了健全,穩定的金融體系,是世界上對投資者最友好的經濟體之一。許多國際在線外匯交易商從 FSC 獲得了國際許可證。 FSC受伯利茲證券部的控制,根據1990年頒布的《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法》運作。 其監管工作主要側重於公司的運營和治理方式以及對消費者的風險識別以及更普遍的伯利茲聲譽。該委員會還旨在監督和控制所有國際公司,將其國際金融服務要求與其活動聯繫起來。
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NBRB)是白俄羅斯的中央銀行,位於首都明斯克。該銀行創建於1922年。 NBRB的主要目標包括:保護白俄羅斯盧布並確保其穩定,維持其購買力和相對於外幣的匯率;維護白俄羅斯共和國銀行體系的穩定;以及確保支付系統的高效、可靠和安全運行。
隨著塞舌爾成為離岸金融服務和資本市場公司越來越受歡迎的目的地,塞舌爾金融服務管理局(FSA Seychelles)在非銀行金融服務領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013年,根據《金融服務管理局法》成立,FSA負責為塞舌爾的非銀行金融服務部門發放許可證、進行監管、執行監管和合規要求、監測和監管業務行為。這些受監管的活動包括信託服務、資本市場和集體投資計劃、保險和賭博。 FSA還負責國際商業公司、基金會、有限合夥企業和國際信託在塞舌爾的註冊工作。
英屬維爾京群島是最著名的離岸島嶼之一,擁有穩定的政治環境和基於英國法律的強大法律框架。隨著2001年《金融服務委員會法》的頒布,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BVI FSC)這一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應運而生,旨在保護外匯交易商和外匯交易者。 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是一個自治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監督和檢查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所有金融服務,包括保險、銀行、信託業務、公司管理、共同基金業務、公司註冊、有限合夥和知識產權。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內經營的外匯交易商必須持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監管局頒發的有效執照。在這裡獲得交易商執照的過程比在其他離岸司法管轄區要復雜一些。
約旦證券委員會(JSC)成立於1997年,負責監督和管理約旦境內的金融服務業。 其願景是提升國家資本市場,營造公平、透明、高效、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JSC規範、監督和監管安曼證券交易所、證券存管中心、金融服務公司、公眾持股公司、投資基金和合法註冊金融專業人士的業務運營。 JSC持續執行《證券法》及其相關法規,以維護良好的投資環境並保護投資者。更重要的是,JSC 致力於保護投資者權益和市場發展,並執行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信息披露法規。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負責監管百慕大的金融服務部門。 BMA 於 1969 年依法成立。多年來,其作用不斷演變,以滿足金融服務部門不斷變化的需求。今天,它監督、管理和檢查在轄區內經營的金融機構。還負責發行百慕大的國家貨幣,管理外匯管制交易,協助其他當局偵查和預防金融犯罪,並就銀行和其他金融和貨幣事務向政府提出建議。 BMA制定了基於風險的金融法規,適用於監督百慕大的銀行、信託公司、投資業務、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數字資產業務、貨幣服務業務、企業服務提供者和保險公司。它還負責監管百慕大證券交易所和百慕大信用社
瓦努阿圖金融服務委員會(VFSC)於1993年正式成立,是瓦努阿圖的金融監管機構。在此之前,VFSC 自 1971 年起在當時的英國政府和 1980 年 7 月獨立後的財政和經濟管理部下擔任公司註冊處和財政部的破產管理署。 在此之前,在英國政府的管理下,VFSC從1971年開始是公司註冊處和財政部的官方接管部門。1980年7月獨立後,就成為了財政和經濟管理部門。 VFSC由四個部門組成,即企業服務部、法律執行與破產管理部、監管部與公司註冊部。該監管機構負責運行有效和高效的註冊,管理諸如證券交易商(許可)、反洗錢、反恐融資、商業名稱法、電子交易、離岸有限合夥、個人財產證券等立法。此外,它還負責監管島上的非存款金融業。 由於資本(或債券)要求相對較小,VFSC是外匯交易商中受歡迎的離岸監管機構。涵蓋交易商在線活動的外匯牌照在 2-3 個月內頒發,確實非常快。此外,該國也不徵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和遺產稅。
資本市場管理局(CMA)成立於2011年8月,是一個獨立、自主的監管機構,旨在促進和發展黎巴嫩的資本市場活動,並保護投資者免受欺詐活動的影響。 CMA負責規範、監管、授權和監測黎巴嫩資本市場的活動。求願景是通過提高黎巴嫩資本市場的誠信度以及保持其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建立人們對黎巴嫩資本市場的信心,發展當地市場以更好地服務於國家經濟。 CMA委員會擁有廣泛的權力,旨在加強投資者保護和促進金融市場投資。它有權制定有關建立和管理證券交易所的一般條例,以及有關管理投資基金和公眾投資計劃的金融中介機構的建立和運作條例。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金融服務管理局 (SVG FSA) 根據《金融服務管理局法》於 2012 年 11 月 12 日成立。它由議會創建,旨在規範、監督和發展該國的非銀行金融服務部門。 金融服務管理局職責在於監督金融部門的某些實體和業務,並規定受監管的事項。 金融服務管理局對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政府負責,管理和執行其管轄立法中規定的法令。此外,它還負責確保每個持牌金融實體得到妥善管理並保持財務穩定。金融服務管理局有權干預受監管實體的事務,以保護客戶。
直布羅陀金融服務委員會(FSC Gibraltar)是直布羅陀的金融監管機構。 FSC Gibraltar 旨在促進良好的業務、保護公眾免受經濟損失並維護直布羅陀作為金融服務中心的良好聲譽。 FSC Gibraltar 監管直布羅陀的金融服務業,旨在保護消費者,提高直布羅陀作為優質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並促進良好的業務發展。他們的工作集中在三個主要方面:授權、監管和執行。
匈牙利中央銀行 (MNB) 成立於 1924 年,旨在實現和維持物價穩定。 MNB對金融和資本市場機構、基金、保險公司和金融基礎設施機構(受監管的市場、清算所和中央存款機構)的活動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的監管。 MNB 致力於金融消費者保護,以及市場監管,旨在消除未經授權和許可或未事先通知的金融服務提供商的市場監督。
柬埔寨證券和交易監管機構(SERC)是柬埔寨的金融監管機構。 SERC是根據《非政府證券發行和交易法》(Preah Reach Kram No NS/RKM/1007/028)成立的。 SERC負責監管柬埔寨的證券業。 SERC的目標是促進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有效和有序的發展,通過購買證券和其他金融產品,鼓勵儲蓄工具種類的豐富發展。
盧森堡CSSF成立於1998年,是一家公共監管機構。 1. 盧森堡CSSF監管外彙和其他金融產品,提供外彙的機構是投資公司。 2. 盧森堡CSSF要求投資公司加入SIIL(盧森堡投資者賠償計劃),每個投資者可以獲得最高2萬歐元(約16萬人民幣)的賠償。
庫克群島金融監管委員會(FSC)成立於2003年7月1日,以取代前離岸金融服務委員會(FSA)。 2012年7月1日,庫克群島金融情報機構(FIU)與FSC合併。 1. 庫克群島FSC監管外匯保證金交易活動,受庫克群島FSC監管的外匯交易商必須擁有貨幣兌換許可證。 2. 庫克群島FSC不處理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投訴。 3. 庫克群島沒有公司破產補償計劃。
Finanssivalvonta 或金融監管局 (FIN-FSA) 是芬蘭金融和保險業的獨立監管機構。受該監管局監管的實體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和養老金公司以及其他在保險業經營的公司、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赫爾辛基證券交易所。
葡萄牙 CMVM 成立於 1991 年,是一個政府機構。 1.葡萄牙CMVM監管證券、外匯等。金融中介機構可以進行外匯活動。 2. 葡萄牙CMVM要求中介機構參與投資者補償計劃,每位投資者最多可獲得25,000歐元。
土耳其的CMB是一個政府機構,成立於1982年。 1. 土耳其中央銀行監監管外匯、證券、衍生品、資本市場產品等。 2. 土耳其CMB要求投資公司加入投資者賠償中心。投資者每人最多可獲得10萬土耳其里拉(106,000美元)。
希臘資本市場委員會成立於1991年,是一個政府機構。 1. 希臘HCMC監管外匯、證券、期權、期貨等。投資公司內的投資服務公司(AEPEY)可以做外匯。 2. 希臘要求被授權的投資公司必須參與投資者補償計劃,每個投資者最多可獲得20,000歐元的補償。
1989年12月15日,肯尼亞資本市場監管局(CMA)成立。肯尼亞 CMA 於 2016 年開始監管槓桿式外匯。 1、目前肯尼亞只有3家CMA持牌外匯公司。 2、在投資安全方面,如果投資者對外匯交易商不滿意,可以向肯尼亞CMA投訴;肯尼亞CMA設立了投資補償基金,每個投資者最高可獲得約5万肯尼亞先令的賠償。
1993年1月,捷克國家銀行成立。 1. 捷克國家銀行,負責監管外匯保證金業務。此外,CNB還監管銀行、保險和養老基金。 2. 在金融投訴和破產清算保障方面,CNB負責處理投資者和金融公司之間的糾紛,投訴的處理時間約為30天左右。根據CNB的相關規定,投資公司(包括外匯公司)成立後需設立公司擔保基金。當投資公司破產時,這筆保證金將用於賠償公司的客戶,每位投資者的最高賠償額為20,000歐元。
馬紹爾群島註冊處 (IRI) 成立於 1948 年,是航運、船舶和公司註冊服務提供商,為馬紹爾共和國海事和公司註冊處提供技術和管理支持。 Marshall IRI 不是政府機構,也不是監管機構。馬紹爾群島是位於北太平洋的一個群島國家。它接受美國和日本的經濟援助,其國防由美國負責。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是美國政府的獨立機構。它也是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之一。其主要職責是監管商品期貨、期權和金融期貨和期權市場。
黑山資本市場管理局 (SCMN) 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監管機構,成立於 2000 年。 1、黑山SCMN監管外匯、證券等投資活動; 2. 黑山 SCMN 要求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以保護破產公司的投資者,最高可達 20,000 歐元。
斯洛文尼亞證券市場管理局 (ATVP) 是公法下負責監管金融產品市場的法律實體。它成立於1994 年 3 月 13 日。其任務和權限由《金融工具市場法》(ZTFI)規定。該機構在執行其任務和責任方面是獨立的。它的資金來源於金融工具市場參與者支付的稅費。
英國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FDRC)由經驗豐富的金融專業人士和律師創建,為金融機構服務,包括外匯交易商、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基金和支付服務提供商。它是一個中立的第三方金融糾紛解決中心。 FDRC受顧問委員會監督,其5名成員由金融機構(FDRC成員)和投資者組成,包括一名獨立主席、兩名行業代表和兩名投資者代表。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FDRC有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獨立小組,為項目評估人員提供專業建議。 FDRC還擁有專門從事衝突管理的內部專家。它提供了一個三級投訴程序,旨在有效徹底地解決糾紛。
Swiss Banking Ombudsman (SBO) 是一家免費提供服務的獨立調解機構,由瑞士銀行業監察專員基金會資助,其董事會由獨立公民組成,主席是前聯邦總理Annemarie huber-hotz, h.c. 。 SBO每年處理約2,000 個查詢。
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是一個獨立的歐盟(EU)機構,通過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促進穩定有序的金融市場,為保障歐盟金融體系的穩定做出貢獻。 雖然 ESMA 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但它對包括歐洲議會在內的歐洲機構負責,並應經濟和貨幣事務委員會 (ECON) 的要求在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出席正式聽證會。管理局定期在會議上通過其年度報告向各機構報告其活動情況。
俄羅斯銀行(CBRF)具有《俄羅斯聯邦憲法》第75條規定的特殊法律地位。該憲法授予CBRF發行貨幣,保護盧布並確保其穩定性的獨家權利,這也是CBRF的主要職能。 CBRF的活動獨立於其他聯邦國家權力機構、地區當局和地方政府。 CBRF的地位、目標、職能和權力由2002年7月10日頒布的關於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俄羅斯銀行)的第 86-FZ 號聯邦法律”和其他聯邦法律規定。
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 1992 年《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法》的規定,於 1992 年 4 月 12 日成立。 性質 政府機構 基本功能 ●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利益 ●促進證券市場發展 ●規範證券市場及相關或附帶事項。
上海黃金交易所(SGE)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專門從事黃金等貴金屬交易的金融市場。它於2002年10月正式啟動。該交易所的成立實現了中國黃金生產、消費、流通體系的市場化,是中國黃金市場開放的重要標誌 性質 自律性機構 歷史 成立15年來,SGE始終堅持為實體經濟和產業發展服務的宗旨,努力為投資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渠道,逐步發展成為中國黃金市場的核心和樞紐,也是全球範圍內重要的貴金屬(黃金、白銀、鉑金等)交易市場。自2007年以來,SGE的交易量已連續10年位居全球黃金現貨交易場所第一。 截至2017年底,SGE共有會員253家,包括165家國內金融和綜合會員,19家特殊會員,以及69家國際會員,均為國際知名銀行、黃金集團和投資機構。有12269位機構客戶和931.22萬個人客戶。 SGE建立了由招標、詢價、定價、租賃市場組成的多層次黃金市場體系,整合了國內主板市場和國際主板市場。 聯繫方式 電話 021-33189588 傳真:021-33662058 電子郵件:sge@sge.com.cn 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河南中路99號 郵政編碼:200001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簡稱INE,是由包括上海期貨交易所在內的相關單位共同發起成立的國際交易所,並向全球期貨參與者開放。
證券和商品管理局(SCA)是阿聯酋聯邦機構,由當時的阿聯酋總統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納哈揚根據2000年第(4)號聯邦法令建立。該管理局是一個聯邦政府機構,在財務和行政上獨立,由阿聯酋總統任命的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領導。管理局的主要目標是監管和監測阿聯酋的金融市場,包括迪拜金融市場和阿布扎比證券交易所。
迪拜酋長國經濟發展部 (DED) 是一個政府機構,受託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更廣泛的治理體系內製定和推動迪拜的經濟議程。 DED 及其機構制定經濟計劃和政策,確定和支持戰略部門,並為國內和國際投資者和企業提供服務。
昂儒昂離岸金融管理局 (AOFA) 成立於 2001 年,是科摩羅昂儒昂金融部門的主要監管機構。 AOFA 堅定不移地致力於維持最高的誠信和透明度標準,並努力維護 2001 年科摩羅憲法賦予的監管權力和授權。 AOFA 在確保昂儒昂省金融生態系統穩健和繁榮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其核心目標是維護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同時創造有利於永續經濟成長的環境。 透過全面的監管框架,它促進負責任的金融實踐,防止洗錢,並強制遵守《反洗錢法》(2005 年第 008 號政府公告)。
FINTRAC 是加拿大的金融情報機構,成立於 2000 年。 1、FINTRAC負責收集、分析、評估和披露加拿大金融業相關信息,致力於防止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 2.FINTRAC不處理金融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也沒有相應的破產賠償計畫。
2022 年 4 月,安圭拉推出了量身訂製的現代化系統,稱為商業登記電子系統 (CRES)。 該系統由客戶盡職調查登記冊、實益所有權登記冊、商業登記冊組成,並允許報告進行相關活動的實體。
1999年6月4日,標誌著聖露西亞政府與私部門的重要合作,透過與國際金融合作夥伴(IFP)簽署成立協議,正式宣布聖露西亞進入國際金融服務業。這個產業的建立是基於一個獨特的私部門與政府的夥伴關係模式,並由此制定了產業發展的策略計畫。 根據該協議,發起人成立了金融中心公司(FCC),而政府則成立了國際金融和世界投資中心(IFWIC),一家完全由政府擁有並控制的公司。 IFWIC負責為所有根據國際金融服務立法註冊的公司和信託提供註冊服務,並由部長批准聘請註冊官來執行這些職能。
雅加達期貨交易所(JFX)是印尼第一家期貨交易所。 JFX成立於1999年8月19日,其基礎是為商業界帶來巨大利益並作為對沖手段。 JFX的主要功能是作為其會員透過電子交易系統中的供需高效互動,按照設定價格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設施提供者。 JFX的成立是根據1997年第32號有關商品期貨交易的法律。 JFX致力於為期貨交易產業(PBK)提供最佳的解決方案和服務。優化最新資訊科技的轉換和利用過程,以回應市場需求和動態的商業環境。 JFX 始終如一地致力於創新、開發產品、提高組織所有職能和部門的能力和能力,以及提供國際規模的商品交易基礎設施。 JFX 很榮幸成為推動國內和全球商品產業交易系統的一部分。
姆瓦利島有自己的金融部門,不受科摩羅中央銀行的監管,自1998 年以來有自己的關於離岸金融服務部門控制和管理的內部立法。 ,銀行和其他活動,2019 年,針對虛擬貨幣實施了新的法規。目前,M.I.S.A.已註冊超過12,000家公司,其中包括6家保險公司、9家賭博公司、84家信託和經紀公司以及24家國際銀行。值得注意的是,Mwali 註冊中心是非洲最大的國際公司註冊中心。
加納銀行(簡稱BoG)是加納的中央銀行。加納銀行位於阿克拉,成立於 1957 年。區域辦事處位於以下城市:Hohoe、庫馬西、Sunyani、Tamale、Takoradi、Bolgatanga、Wa。區域辦事處負責在各自區域執行加納銀行的政策和指示。他們也向政府、金融機構和公眾提供銀行服務。該銀行積極制定普惠金融政策,是普惠金融聯盟的成員。
巴西中央銀行(葡萄牙語:Banco Central do Brasil)是該國的中央銀行機構。其職能自主運作,其主要目標是確保本國貨幣購買力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