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法律術語中,JFX 採用兩(兩)個董事會系統運作,即:監事會和董事會。
除此規定外,1997年第32號期貨交易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1(一名)代表社區,所有董事均為全職專業人士。監事會和董事會成員均應通過商品期貨交易監管機構(CoFTRA)組織的適當人選測試。日常管理由董事會管理,每個董事會負責監督組織結構中現有的 6(六)個部門中的 3(三)個部門。
雅加達期貨交易所的組織架構 JFX 會員由 4(四)類組成,分別為:
此外,經紀人必須至少擁有一(一)個會員席位。
1. 交易者,即在 CoFTRA 內註冊的交易所會員。該角色包括:
公司交易者只能為自己的帳戶及/或其業務集團進行交易;
公司交易員,必須擁有至少1個會員席位;
個人交易者,只能為自己的帳戶進行交易;
個別交易者,必須擁有席位或租用至少1(一)個會員席位。
2. 經紀商,是一家以公司商業實體形式存在的交易所會員,並已獲得 CoFTRA 的許可。
3. 正在成為經紀人或交易者的各方。
4. 沒有 1997 年第 32 號法律第 12(2) 條規定的許可證或註冊為經紀人或交易商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