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2024年2月15日宣布對大華銀行(UOB)前代表Loh Sheng Yang實施為期14年的禁止令(PO),在此之前,Loh Sheng Yang已承認多項指控,包括7項欺詐罪、1項偽造罪和1項獲取犯罪利益罪。這促使MAS認為Loh Sheng Yang不會誠實地提供金融顧問和資本市場服務。
禁令自2024年11月26日起生效,禁止Loh Sheng Yang在14年內根據新加坡《金融顧問法》提供任何金融顧問服務、管理任何金融顧問公司、擔任任何金融顧問公司的董事或成為任何金融顧問公司的主要股東。他也被禁止根據新加坡《證券與期貨法》從事任何受監管活動,或參與任何資本市場服務公司的管理、擔任董事或成為其主要股東。
2021年6月10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間,Loh Sheng Yang誘使17名受害者註冊虛假的大華銀行定期和結構性存款產品,從而詐騙了他們100多萬美元。 Loh Sheng Yang以存款為名,指示受害人向他轉賬,包括現金和轉至他的銀行帳戶。為了進一步欺騙受害者,他也向一些受害者提供偽造的文件,謊稱他們的錢已經存入銀行。然後,Loh Sheng Yang將非法獲得的資金用於線上賭博。
Loh Sheng Yang在受僱擔任大華銀行代表期間開始這些犯罪活動,甚至在他被大華銀行停職後並接受新加坡警察部隊調查期間仍在繼續犯罪。
量刑時還考慮了另外13項指控。 Loh Sheng Yang被判處68個月監禁。